第十七条

有效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依法办理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依法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