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第十六条有效受暴雨、大风、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期间,船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应急转移和处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