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第十三条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