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支持和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开展专利知识和专利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专利知识和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