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专利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