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专利、进入国外市场前或者拟上市等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或者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进行专利实施调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