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政府资金、参评政府奖项等活动涉及专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产品、服务或者项目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承诺,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投资、合作等市场活动中作出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承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