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引导专利权人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路径,将先进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内国际标准,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