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六条有效本市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依法开展专利协作运用、资源共享和联合维权等活动。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依法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推动专利的申请、运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