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