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导考核,推动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式的有机衔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