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