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本建设工程总体上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做到市政设施与原有建筑的有机统一。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