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照城乡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互相衔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通信、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业规划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