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修改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