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