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设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