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三条有效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设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