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二条有效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依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