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车用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充装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