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和完整性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定期检查、检测、监测燃气管网及其他燃气设施,对责任范围内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加强燃气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事故隐患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入户安全检查提供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修和入户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