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条有效确需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改动的必要性、改动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