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及预警、预报第十三条有效各级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台站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后,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尚未完全核实的紧急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应当边核实边上报,不得迟报或瞒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