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农业良种场是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和良种繁育的重要基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农业良种场的土地、房屋。确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