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承印种子包装物、标签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验证委托印制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与需要印制内容相关的证件和证明,并按照相关证件和证明的有关内容印制,无相关证件和证明的,不得承印。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