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条有效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种质资源植物学类别和主要农艺性状等鉴定、评价,发掘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特性和利用价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