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优化合成生物制造企业营商环境,禁止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禁止巧立名目收取检验、检测、认证等费用,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禁止以调研考察名义干扰企业正常运营。合成生物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