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应当建立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引资、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容错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