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应当建立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引资、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容错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