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办理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为个人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办理指南、服务网点等信息,完善基层服务网点,多渠道提供申领、挂失、补换、注销等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