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事项,应当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其他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及时推动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卡通应用目录,明确应用场景、应用场所。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应用场所,制定本行政区域一卡通应用补充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