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一卡通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数据、医疗保障、税务、金融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卡通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