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款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