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