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