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联系学生家长,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伤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对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教育。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