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纠纷的,学校应当指定、委托协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持或者参与协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