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涉及学生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