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巡查等工作。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校园门口、教学楼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