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巡查等工作。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校园门口、教学楼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