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开展网约配送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行业优秀代表评选,鼓励网约配送员参加相关评优评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