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优化道路资源配置,完善非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过街通道设施的建设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施划。

支持居民小区、商务楼宇等为网约配送员通行、交通工具停靠、集中配送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