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