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流转双方依法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