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规划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规划编制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时,可以依法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