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规划目标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应当与发展规划相一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