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协同第十二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应当与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协调,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提出的空间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约束和支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