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八章 债权人会议第八十六条有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及决议除现场进行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书面、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召开或者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