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债权申报与审核/第一节 债权申报程序第七十四条有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