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债权申报与审核/第一节 债权申报程序第六十七条有效债权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并行使权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