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二节 受理审查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一般以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案情复杂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