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四章 信用修复第一百七十九条有效债务人有本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终止公开其破产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