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第十四章 信用修复第一百七十五条有效对本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的信用修复,应当修复至相当于债务履行完毕的状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六条